close
南國都市報7月9日訊(記者 何慧蓉 通訊員 呂瑩玉) 網友請吃飯?好事!但沒想到的是,席間大方的東道主以接人為由,來借手機和電動車,“借”走東西後就再也沒回來了。定安一名“90後”男子就這樣“借”了一輛電動車,2部蘋果手機。日前,因犯盜竊罪,該男子被海口美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許某某,男,23歲,定安人。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凌晨2時許,許某某約了之前一起喝過酒的網友郭某某、李某某等人到海口市白坡里一家魚煲店吃夜宵。吃東西時,許某某以要去接另一個朋友來吃夜宵為由,向郭某某借一部iphone 4s手機,向李某某借一輛愛瑪電動車,然後離開現場假裝去接人,卻沒再回來。後許某某把電動車以800元賣給一摩的司機,第二天將手機以1900元賣掉。
2013年7月12日晚上8時許,許某某以自己過生日為由,約幾個網友到新埠島金水門海鮮店吃飯,以同樣的方式借了鄭某某一部iphone 4s手機,逃離現場。
2013年7月13日,許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涉案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781元。
(原標題:請客“求借”手機電動車“借”走後逃之夭夭)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