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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談巷議
  在日前廣州市政協的分組討論會上,政協委員曹志偉就完善廣州公咨委制度提出了建議:應該將現有的各個公咨委合併成立“廣州公眾咨詢委員會”;他不認同坊間“公咨委取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使職能”的說法,而是認為人大行使監督權,政協是議政,公咨委則是議事。同時公咨委也不能取代政府決策。公咨委還必須要有經費保障,由市財政單獨列支。他還透露,有公咨委成員給領導塞紙條辦私事,拿與領導合照撞騙被投訴,因此公咨委也要有人才選拔和退出機制。
  公咨委的出現是廣州市政府主動接受監督的產物,廣州市政府此舉的氣度應當尊重。但也透露出了中國政治生態中的一個事實,即:如果政府不主動接受監督,社會很難監督到。本來,監督是每個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監督政府,應該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實現。比如說就某一事項,組成公民團體,通過立法機構表達訴求。如果是自發形成的公民團體,職能就會是明確的,經費也能自行解決,一切都不是問題。但在現實中,這些渠道不是很暢通,因此政府就要親自請人組成公咨委來監督,這也帶來了公咨委與生俱來的一些問題,或者說糾結。
  首先,公咨委是個社會組織,還是政府機構如果按照曹志偉委員的設想,成立“廣州公眾咨詢委員會”,並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由財政供養,那不就跟政府機構差不多了嗎而另一位公咨委委員孟浩則指出,公咨委的經費,應當由政府以購買服務的形式支付,那又意味著公咨委是個社會組織。
  其次,從現實來看,公咨委的監督權由政府授權,這種授權是不是合理而由政府授權的公咨委能不能很好地監督政府這個答案不難得出,你都給領導塞紙條求辦事了,又怎麼能監督領導呢
  其三,公咨委的權力和職能到底有哪些蠢吹踩Γ加凶暈依┤ǖ某宥晌〈舜蠛駝踔粱掛滌芯霾呷ǎ淙皇遣豢贍蓯迪值氖慮椋廡┥裊髀凍隼茨持治頤鞘煜さ乃嘉檔鎂琛�
  以上這些問題亟待討論與回答。就我個人的看法,公咨委永遠都應該保持社會組織、公民團體的性質,雖然目前是由政府召集,並有向政府提供咨詢的功能,但絕不能由政府供養起來,這樣才能保持監督的力量。而從權力的角度來講,由人大授權公咨委更加合乎法理,相應地,從體制上講,公咨委更應當由人大“收編”,與政府脫鉤,成為與人大合作的社會組織,協助人大針對城市重大公共事務加強監督的專門的、專業的組織。這樣,公咨委跟人大的關係也就理順了。至於經費,作為社會組織,日常經費應當以自籌為主。同時,在具體的項目上,人大應當提供資助。孟浩提出的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撥付經費的方案,則可以作為過渡。這些關鍵問題解決好了,權力界限的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作者是華南理工大學教授)
  周雲
  周雲  (原標題:公咨委不妨考慮由人大“收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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